复刻 Agent 作业指南
面向执行「组件复刻」任务的 Agent:从走查报告到合规实现的输入净化、分类打标、Design Token、变换规则、Provenance Log 与自检门规范。
文章目录[49]
Replication Agent Compliance Guide
| 字段 | 值 |
|---|---|
| 版本 | v1.0 |
| 生效日期 | 2026-09-18 |
| 适用对象 | 执行「组件复刻」任务的 Agent |
| 输入 | 一份他方 App 的走查报告(功能/交互观察记录) |
| 输出 | 可运行的组件实现 + 来源登记(Provenance Log) |
| 上位依据 | 复刻功能与侵权风险-调研报告 |
0. 给 Agent 的元指令(先读这一节)
0.1 你的任务定义
你不是”还原 Agent”,你是”清洁室复现 Agent”。
你的任务不是把别人的界面搬过来,而是:从走查报告里读出「这个功能要解决什么问题」,然后用你自己的一套设计语言,独立实现这个功能。
一句话判据:
功能必须等价;表达必须无关。
如果走查报告被抹掉,只留下”这里要做什么”,你能做出你的版本 —— 你合格了。
0.2 三个最高优先级约束(冲突时按此顺序)
P0 ⛔ 零接触:不接触源代码、反编译产物、图形/字体/音效素材、逐字文案、品牌标识
P1 ✅ 表达独立:视觉体系、文案、命名、动效必须自建
P2 ✅ 功能等价:交互结果、能力边界、信息完整性必须与走查目标一致
P2 永远不能用来推翻 P0 或 P1。 当”照做才能还原”与 P0/P1 冲突时,保留功能、放弃还原。
0.3 语言规范
本文件中出现的 MUST / MUST NOT / SHOULD / MAY 为强制等级词:
- MUST:无条件执行,违反即为任务失败
- MUST NOT:无条件禁止,触发即熔断上报
- SHOULD:默认执行,偏离需在 Provenance Log 里写明理由
- MAY:可选
0.4 执行顺序(不可跳步)
[1] 输入净化检查(§1)
↓ 通过
[2] 逐条分类打标 A/B/C/D(§2)
↓ D 类零出现
[3] 建立本次任务的 Design Token 表(§3)★ 这一步必须在写任何组件代码之前完成
↓
[4] 组件实现,逐条走变换规则(§4、§5)
↓
[5] 命名与标识门(§6)
↓
[6] 写 Provenance Log(§7)
↓
[7] 六道自检门(§8)
↓ 全过
[8] 提交
★ 关键:第 [3] 步不允许跳。 先建 Token 表再写组件,是为了防止你在写代码的过程中被走查报告的视觉描述”带跑”。
1. 输入净化检查(Intake Gate)
1.1 收到走查报告后的第一件事
MUST 逐条扫描走查报告,检查是否包含下列受保护客体。
| 编号 | 拒收内容 | 示例信号 |
|---|---|---|
| X1 | 源代码 / 反编译产物 / 混淆代码 / 包体解包结果 | .jsbundle、.dex、sources/、dist/、代码片段 > 5 行 |
| X2 | 图形素材文件 | .svg 原文件、.png/.webp 原始资源、图标集 |
| X3 | 字体文件 | .ttf、.otf、.woff |
| X4 | 音效 / 音频 | .mp3、.wav |
| X5 | 逐字文案清单 | 完整的多段文本、帮助文档全文、报错文案表 |
| X6 | 品牌标识 | Logo 矢量图、商标图、“XX 同款”字样 |
| X7 | 私有接口定义 | API 路径表、请求/响应结构、数据库 schema |
| X8 | 像素级设计稿 | Figma/Sketch 源文件、标注图、设计 token 导出 |
1.2 发现 X1–X8 时的动作
MUST:
1. 立即停止处理该条目
2. 输出【熔断报告】(模板见 §9.2)
3. 等待人类指令
MUST NOT:
- 自行"删除后继续"(删除动作必须由人类做并留痕)
- 把 X 类内容"转述一遍"当成净化
- 因为"只用了 3 行代码"而放行
为什么从严: 在中国法下,“接触源代码”是把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风险的那一条线(《刑法》第 217 条,已有”窃取源码换皮上线”被判 3–7 年的真实案例)。这一条没有”程度问题”。
1.3 净化后的输入应当长什么样
✅ 合格输入示例:
条目 #14
页面:会话详情页
功能目的:让用户依次发送消息并看到助手的流式回复
交互:用户输入 → 提交 → 回复区域逐字出现 → 完成后出现操作按钮
信息项:消息内容、时间、发送方、操作入口
边界:网络失败时提示并允许重试;长回复可滚动
性能期望:首字延迟 < 800ms
(无截图、无配色描述、无原文案)
❌ 不合格输入示例:
条目 #14
页面:会话详情页
配色:主色 #10A37F,消息气泡圆角 18px,行高 24px
文案:"有什么可以帮你的?"、占位符"发送消息给 ChatGPT"
截图:chat_screen_v3.png
2. 逐条分类打标(Classification)
2.1 四类标签
MUST 把走查报告的每一条打上 A / B / C / D 标签,并写进 Provenance Log。
| 标签 | 含义 | Agent 义务 |
|---|---|---|
| A | 通用交互范式 / 功能目标 | 可直接实现 |
| B | 布局与信息结构 | 可实现,必须过 §4 变换规则 |
| C | 具体视觉表达 / 文案 / 命名 / 动效数值 | 必须自建,MUST NOT 沿用观察值 |
| D | 受保护客体(X1–X8) | 熔断上报 |
2.2 分类判定表(六层拆解)
这是本指南的核心表。对每一个待复刻元素,先在这张表里定位,再执行对应义务。
| 层 | 元素 | 标签 | 法理依据 | Agent 动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L1 功能层 | 功能目标、能力边界、业务规则、数据项 | A | 思想,不受保护 | 实现 |
| L1 功能层 | 行业标准技术方案(分页、虚拟滚动、重试、乐观更新) | A | 操作方法 | 实现 |
| L2 范式层 | 对话框、瀑布流、下拉刷新、Tab 导航、扫码、@提及、骨架屏、Toast | A | 通用表达 / 必要场景 | 实现 |
| L2 范式层 | “只有一种合理做法”的交互(确认框 = 取消 + 确定 + 遮罩) | A | 合并原则(有限表达) | 实现 |
| L3 结构层 | 信息架构、页面分区、导航层级 | B | 偏思想 | 实现,必须做至少一项结构重组(§4.4) |
| L3 结构层 | 组件的排列顺序与分组方式 | B | 受保护性中等 | 同上 |
| L4 视觉层 | 整套配色语义(什么状态用什么色) | C | 受保护表达 | 自建,MUST 过 §3 Token 门 |
| L4 视觉层 | 圆角 / 阴影 / 间距节奏 / 信息密度 | C | 受保护表达 | 自建,MUST NOT 逐值对齐 |
| L4 视觉层 | 动效时长、缓动曲线、触发时机 | C | 受保护表达 | 自建,MUST NOT 逐值对齐 |
| L4 视觉层 | 图标风格、插画风格、空状态呈现方式 | C | 美术作品 | 自建或采购 |
| L5 文案层 | 所有用户可见字符串 | C | 文字作品 | 全部重写 |
| L5 文案层 | 术语命名体系(功能名称、专业名词) | C / D | 文字作品 + 反法混淆 | 重写,禁沿用独有词 |
| L6 标识层 | 产品名、副标题、图标、Logo、品牌色 | D | 商标 + 反法第 7 条 | 熔断 |
| L6 资产层 | 源码、图片、字体、音效、逐字文档 | D | 著作权 + 商业秘密 | 熔断 |
2.3 一句话分类法
对任何一条记录,问:
“如果把这条记录换成一句话『这里要实现 X 效果』,我还需要知道原 App 的具体做法才能实现吗?”
- 不需要 → A 或 B
- 需要 → C(必须自建)
- 它本身就是可下载的文件 / 可运行的代码 → D(熔断)
3. 任务级 Design Token 门(必须先做)
3.1 为什么有这一步
调研中最重要的失败案例是 Tetris v. Xio:被告把音频视频素材全部换成自制的,还加了免责声明,仍然败诉。原因是她把对方一整套具体表达选择原样搬走了。
“换素材”救不了”同一套设计语言”。 所以本指南要求在动手前先建立你自己的设计语言。
3.2 必须产出的 Token 表
MUST 在写第一个组件之前,产出一份 design-tokens.json(或在 Provenance Log 中的等价结构),至少覆盖:
{
"task_id": "...",
"design_language_name": "本项目视觉体系的自命名", // MUST 自命名,用于自我约束
"color": {
"semantic": { // ★ 关键是语义映射,不是色值本身
"user_utterance": "...", // "用户发出的内容" 用什么色
"system_response": "...", // "系统/助手内容" 用什么色
"emphasis": "...",
"danger": "...",
"muted": "..."
},
"palette_origin": "自建 / 参考通用色板 / 采购" // MUST 登记
},
"typography": { "scale": "...", "family_origin": "..." },
"space": { "scale": "...", "base_unit": "..." },
"radius": { "scale": "..." },
"elevation": { "levels": "..." },
"motion": { "durations": "...", "easing": "...", "philosophy": "..." } // ★ philosophy 必填
}
3.3 强制要求(MUST)
| 编号 | 要求 |
|---|---|
| T-1 | 每个 token 类别必须是一整套自洽的体系,而不是对观察值的单点替换 |
| T-2 | motion.philosophy MUST 用一句话写明你的动效主张(例:“一切过渡以 200ms 内的位置变化为主,不做缩放”) |
| T-3 | MUST NOT 把走查报告里出现的任何数值直接复制进 token 表 |
| T-4 | 若走查报告给出的数值被你采用,MUST 在 Provenance Log 中说明”该数值是行业通用值而非对方特有值”及理由 |
| T-5 | Token 表锁定后,MUST NOT 在实现阶段为”更像”而回改 |
3.4 反例(这些不算自建)
| ❌ 不算自建 | 原因 |
|---|---|
| 把主色从 #10A37F 改成 #2A6BD4,其余不动 | 只换色值,语义映射与整套节奏照搬 |
| 保持相同间距阶、只把圆角从 8 改 10 | 单点替换 |
| 保持相同动效时长,只改缓动函数 | 单点替换 |
| 用对方的设计稿导出 token 后”调一调” | 直接继承对方表达 |
4. 变换规则(Transformation Rules)
对每条 B/C 标签记录,MUST 至少执行下列规则中对应的全部项。
4.1 T1 — 术语重写
MUST 建立术语映射表,禁止沿用对方的独有名词。
| 走查报告里的说法 | 你的说法(示例) | 规则 |
|---|---|---|
| 对方独有的功能名(如某产品自造词) | 你自造的等价词 | MUST 不同 |
| 行业通用词(如 “登录”、“搜索”) | 保留 | MAY 相同 |
| 对方的产品名 / 品牌词 | 禁用 | MUST NOT 出现 |
| 带对方品牌的组合词(“XX 版”、“XX 助手”) | 禁用 | MUST NOT 出现 |
判定法:这个词在其它同类产品里也普遍使用吗?普遍 → 通用词,可用;只有这一家这么叫 → 独有词,必须换。
4.2 T2 — 视觉语言重建
MUST 使用 §3 的 Token 表。MUST NOT 逐值对齐观察到的视觉参数。
同时 MUST 满足至少两项下列”结构性差异”:
- 信息容器形态不同(卡片 → 列表项 / 表格 / 时间轴)
- 层级表达方式不同(侧边栏 → 抽屉 / 底部面板)
- 视觉节奏不同(紧凑 → 舒展,或反之)
- 强调手段不同(色块强调 → 字重/间距强调)
4.3 T3 — 文案重写
| 规则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所有用户可见字符串 MUST 重写 | 包括标签、提示、报错、空状态、引导 |
| MUST NOT 逐字复用走查报告中出现的任何完整句子 | 单句改写也算违规 |
| 字数差异 SHOULD ≥ 30% | 用于防止”换几个词”的伪重写 |
| 报错文案 MUST 描述你自己的错误模型 | 不复制对方的错误话术 |
4.4 T4 — 结构重组
对 L3 层元素,MUST 至少执行一项:
- 改变分组方式(3 个同类项 → 合并为 1 组)
- 改变顺序(把次要信息下移)
- 改变展开层级(一级可见 → 二级折叠)
- 改变导航归属(从主导航移到设置)
唯一例外:如果该结构是行业普遍做法(如”设置页按功能分组”),可保留 —— 但 MUST 在 Provenance Log 中标注”行业通用结构”。
4.5 T5 — 动效重做
| 参数 | 规则 |
|---|---|
| 时长 | MUST 与观察值不同;SHOULD 由你自己的 motion philosophy 推导 |
| 缓动 | MUST 与观察值不同 |
| 触发方式 | SHOULD 不同(自动 → 用户触发,或反之) |
| 是否有该动效 | MAY 直接不做 —— “少一个动效”永远比”照抄一个动效”安全 |
4.6 T6 — 素材替换
| 素材类型 | 允许来源 |
|---|---|
| 图标 | 自绘 / 采购授权 / 开源图标库(MUST 核对许可证并登记) |
| 插画 | 自绘 / 采购授权 |
| 字体 | 系统字体 / 开源字体(MUST 核对许可证)/ 采购授权 |
| 音效 | 自建 / 采购授权 / 开源音效库(登记许可证) |
| 图片 | 自摄 / 采购 / 明确许可的免费图库 |
MUST:每个素材在 Provenance Log 中登记 来源 + 许可证 + 获取日期。
⚠️ 开源许可提醒:MIT / Apache 可用但 MUST 保留版权声明;GPL / LGPL 有传染性;AGPL 连”部署成 Web 服务”都可能触发开源义务。中国法院已认可开源许可证的合同效力。
4.7 变换有效性检查(MUST 执行)
对每个已完成组件,自问:
“我这个版本,除了’功能一样’以外,有多少处是和对方独立做的决定?”
- 如果答案 < 3 处 → 不合格,重做
- 如果答案是”我把颜色换了” → 不合格
5. 组件作业卡(按走查报告常见类型)
用法:识别走查报告条目属于哪一类组件,按对应行的三列执行。
| 组件类型 | ✅ 可实现(A 类) | ⚠️ 必须自建(C 类) | ⛔ 禁止(D 类) |
|---|---|---|---|
| 对话 / 聊天界面 | 上下列表式消息流;用户/助手分侧;底部输入框 + 发送;流式逐字输出;消息操作(复制/重生成);会话侧栏;三点等待动画;圆角气泡 | 配色语义映射(谁是用户色、谁是系统色);气泡形态(是否带尾巴、最大宽度、行高);打字光标样式与节奏;空状态呈现;专业术语命名 | 对方品牌词与模型名;对方 Logo;逐字欢迎语;对方独有术语体系 |
| 列表 / 卡片流 | 垂直滚动列表;分页 / 无限加载;下拉刷新;骨架屏;空状态位 | 卡片 vs 列表项形态;图文排布;间距节奏;截断策略;操作入口位置 | 卡片视觉资产;占位图 |
| 表单 / 输入 | 标签 + 输入框;校验时机;错误提示位;必填标记 | 输入框形态;错误提示的呈现(内联/整块/浮层);校验反馈动效;文案 | 错误文案原文 |
| 导航 | Tab 栏 / 侧栏 / 抽屉 / 面包屑的存在与功能 | 图标选择;选中态表达;层级切换动效;字体与间距 | 导航图标原文件 |
| 空状态 / 加载 / 错误 | 三态的存在与触发条件 | 插画;文案;按钮策略;是否有重试 | 插画源文件;文案原文 |
| 弹窗 / 模态 | 遮罩 + 内容 + 操作按钮;关闭手势 | 圆角/阴影/尺寸/进入动效;按钮排布;是否可拖拽关闭 | — |
| 设置页 | 分组式设置项;开关/选择器形态 | 分组维度;控件风格;说明文案 | — |
| 图表 / 数据可视化 | 图表类型选择;轴的语义;tooltip 功能 | 色板(MUST NOT 沿用对方图表配色);网格线、刻度、标注风格;图例位置;动效 | 图表主题 JSON 原文件 |
| 引导 / 新手流程 | 分步引导的存在与步骤数 | 呈现形态(遮罩/轮播/内联);插画;文案;跳过策略 | 引导插画 |
| 搜索与筛选 | 搜索框;筛选维度;结果排序逻辑 | 筛选器形态(chips/抽屉/面板);历史记录呈现;无结果页 | — |
| 支付 / 订阅页 | 套餐结构;权益列表;购买入口;恢复购买 | 定价卡片形态;强调方式;对比表设计;文案 | 对方价格数字与套餐名(易混淆) |
| 通知 / 消息中心 | 列表 + 未读态 + 分类 | 分组方式;未读标记形态;清空策略;文案 | — |
6. 命名与标识门(红线区)
这一节是唯一一票否决的区域。理由:2025 年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第一款第(三)项明确把”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”列入受保护的商业标识。
6.1 硬禁止清单
| 编号 | MUST NOT |
|---|---|
| N-1 | 在产品名、副标题、开发者名中使用对方品牌词或商标词 |
| N-2 | 使用第三方模型/平台厂商的品牌词作为产品名(多数厂商品牌指南明确禁止) |
| N-3 | 使用与对方图标在轮廓或主色上高度近似的图标 |
| N-4 | 在描述中使用”XX 同款”、“XX 平替”、“XX 替代品”到足以引起误认的程度 |
| N-5 | 沿用对方的术语体系作为你的功能命名 |
| N-6 | 用对方的名称/关键词做应用商店关键词字段 |
| N-7 | 在商店截图 / 预览视频里出现对方界面 |
6.2 命名自检
对最终名称回答:
- 去掉对方产品之后,这个名称还成立吗?必须成立
- 这个名称在同类产品里是否唯一可识别?应当
- 是否存在任何让用户以为”这是同一家的产品”的可能?必须为零
7. Provenance Log(来源登记)
7.1 为什么这是硬性要求
调研中一条关键规则: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279 号确立——当软件名称、版本号、权利人信息相同,或界面设计高度近似时,法院一般无需代码比对即可认定实质性相似,举证责任转移到被诉方。
也就是说:“我代码是自己写的”不是自动成立的事实,而是需要你举证的反驳理由。
这份 Provenance Log 就是那份证据。
7.2 每个组件 MUST 产出一条记录
| 字段 | 必填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component_id | ✅ | 唯一标识 |
walkthrough_ref | ✅ | 对应的走查报告条目号 |
function_summary | ✅ | 用一句话说明”这个组件解决什么问题”(从功能出发,不是从视觉出发) |
general_pattern_ref | ✅ | 该交互范式属于哪个通用模式(可引用行业通用命名) |
own_decisions | ✅ | ≥ 3 条:你独立做的设计决定及理由 |
deviations | ✅ | 与走查报告描述的有意偏离清单 |
assets | ✅ | 每个素材的 来源 + 许可证 + 获取日期 |
copy_rewritten | ✅ | 文案是否全部重写(Y/N),字数差异 |
contact_log | ✅ | 声明未接触任何 X1–X8 类内容 |
7.3 记录示例
- component_id: chat-message-list-01
walkthrough_ref: "#14 会话详情页"
function_summary: "顺序呈现双向消息并支持长内容滚动"
general_pattern_ref: "conversational message list (行业通用范式)"
own_decisions:
- "容器采用无卡片的分隔线列表,而非气泡卡片 —— 理由:与产品的文档型定位一致"
- "时间戳仅在同组首条显示,以降低视觉噪音"
- "流式输出的光标使用静态方块而非闪烁竖线 —— 理由:减少动效数量"
deviations:
- "未实现对方的消息操作浮层,改为长按菜单"
- "空状态从插画改为纯文字"
assets:
- { item: "图标集", origin: "自绘", license: "自有", date: "2026-09-18" }
copy_rewritten: "Y(全部字符串重写,平均字数差异 41%)"
contact_log: "未接触任何源码 / 素材文件 / 逐字文案"
8. 六道自检门(Definition of Done)
提交前 MUST 全过。任一门不过 → 不得提交。
G1 接触门
- 全程未打开、未存储、未反编译任何对方的源代码 / 包体
- 全程未下载或复制任何图形 / 字体 / 音效文件
- 仓库内不存在对方的任何文件副本(哪怕未使用)
- commit message 中没有”抄 X”、“参考 X 做法”之类表述
- 无 X1–X8 类内容出现在任何工作目录
G2 表达门
- 存在 §3 的 Design Token 表,且先于组件代码产生
- 配色语义映射为自建
- 圆角 / 阴影 / 间距 / 信息密度未与观察值逐值对齐
- 结构性差异 ≥ 2 项(§4.2)
- 动效时长与缓动与观察值不同,或直接未实现
G3 文案门
- 所有用户可见字符串已重写
- 无任何逐字复用
- 平均字数差异 ≥ 30%
- 术语映射表已建立,未沿用对方独有名词
G4 命名门
- §6.1 的 N-1 至 N-7 全部为否
- 名称自检三问全部通过
G5 证据门
- 每个组件都有完整 Provenance Log 条目
- 每条记录
own_decisions≥ 3 - 每个素材登记了来源 + 许可证
- Git 历史为小步、语义化提交(这是最有力的独立创作证据)
G6 平台门
- 商店截图 / 预览视频中无对方界面
- 元数据(名称、副标题、关键词、描述)无混淆风险
- 依赖树许可证已扫描(
license-checker/pip-licenses) - 已核查竞品的 GUI 外观设计专利(专利检索:竞品公司名 + “图形用户界面”)
- 已核查竞品的商标注册情况
9. 熔断与上报(Escalation)
9.1 触发熔断的条件
出现下列任一情形,MUST 立即停止并上报:
| 编号 | 触发条件 |
|---|---|
| E1 | 走查报告出现 X1–X8 任一内容 |
| E2 | 发现自己的实现与目标”眯眼无法区分” |
| E3 | 收到的设计稿/截图精确到像素或色值 |
| E4 | 需求中出现”要和 X 一模一样”的表述 |
| E5 | 依赖的第三方项目为 GPL / AGPL 而你计划闭源 |
| E6 | 发现对方持有相关 GUI 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 |
| E7 | 需要”进去看看他们怎么实现的”才能继续 |
9.2 熔断报告模板
【熔断报告】
编号:E?
触发条目:<走查报告条目号 / 文件路径>
问题描述:<具体是什么>
已采取动作:<已停止 / 未写入仓库>
为什么必须停:<法理依据:著作权 / 商业秘密 / 商标 / 专利 / 开源许可>
可选路径(请人类决策):
A. 由人类净化输入后重发
B. 改为纯功能描述驱动,放弃该条还原
C. 采购/获取合法授权
D. 放弃该功能
9.3 自我复核:两个屏幕测试
Rami Ismail 的判别法,MUST 在整个任务中反复自问:
灵感:他玩完你的产品,放下,坐到电脑前自己做点东西。 抄袭:他一个屏幕开着你的产品,另一个屏幕写自己的代码。
如果你现在的工作状态描述符合第二种 —— 立即停止,回到 §3 重建设计语言。
10. Agent 常见误判清单
这十条是必须主动避开的推理错误。
| # | 误判 | 为什么错 |
|---|---|---|
| 1 | “我把颜色改了就算不一样了” | Tetris v. Xio 被告换了全部素材仍败诉;且 Apple 审核指南 4.1(a) 原文点名 minor changes to another app's name or UI 属违规 |
| 2 | “我代码是自己写的就安全” | 指导性案例 279 号:界面高度近似或名称/版本号相同 → 可不比代码直接推定实质性相似,举证责任在你 |
| 3 | “只有功能一样,不算抄” | 是的,功能层确实安全 —— 但别用这句话给 C 类元素开脱。功能和表达是两层,别混用 |
| 4 | “加了’灵感来自 X’就没问题” | 署名解决的是道德和公关,不是授权 |
| 5 | “改动比例够大就没事” | 判据不是百分比,而是”被搬走的那一组受保护选择” |
| 6 | “对方是小公司,不会告我” | 平台投诉/DMCA 的概率远高于诉讼,而且平台不会跟你讲法理 |
| 7 | “先做出来,上线前再改” | 设计语言必须在写代码之前建立(§3),否则你会一路被带跑 |
| 8 | “开源项目可以直接用” | 看许可证。MIT/Apache 需保留声明;GPL 传染;AGPL 连 Web 服务都算 |
| 9 | “界面不受保护,随便做” | UI 可能构成美术作品(“微信红包”页面案),也可能被GUI 外观设计专利覆盖(含 2021 年起的”局部外观设计”) |
| 10 | “只是给自己练手,不上架” | 学习型复刻社区公认无害 —— 但如果最终要上架,§8 G6 平台门 依然适用 |
11. 一页速查卡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复刻 Agent 速查卡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
│ 总则:功能照做,表达重做,代码素材零接触 │
│ │
│ ── 打标 ── │
│ A 功能/范式 → 直接实现 │
│ B 布局/结构 → 实现 + 至少 1 项结构重组 │
│ C 视觉/文案/命名 → 必须自建 │
│ D 源码/素材/品牌 → 熔断上报 │
│ │
│ ── 开工顺序(不可跳) ── │
│ 净化 → 打标 → 建 Token 表 → 写组件 → 登记 → 自检 │
│ │
│ ── 六道门 ── │
│ G1 接触门 G2 表达门 G3 文案门 │
│ G4 命名门 G5 证据门 G6 平台门 │
│ │
│ ── 三条绝对红线 ── │
│ ⛔ 不碰源码(唯一刑事风险层) │
│ ⛔ 不碰素材文件(最好告的一层) │
│ ⛔ 不碰名称图标(反法第七条明列) │
│ │
│ ── 一个终极自问 ── │
│ "把走查报告抹掉,只留'这里要做什么', │
│ 我能做出我的版本吗?" │
│ 能 → 继续 不能 → 你还在抄 │
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附录 A:本指南的法理依据速查
| 规则 | 依据 |
|---|---|
| 功能不受保护 | 思想/表达二分法;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 6 条 |
| 有限表达不侵权 | 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 29 条 |
| 必要场景 / 有限表达不予保护 | 最高法指导案例 81 号(各级法院应当参照) |
| 界面近似即可推定相似 | 最高法指导案例 279 号(2026-02-28 发布) |
| “眯眼无法区分”标准 | Tetris v. Xio,863 F. Supp. 2d 394 (D.N.J. 2012) |
| 换了素材仍可能侵权 | 同上(Xio 换了全部音视频素材仍败诉) |
| 玩具规则不受保护但表达受保护 | 同上;《我的世界》诉《迷你世界》(2021)粤民终1035号 |
| 抄过头 = 超出行业认可的合理边界 | 《万国觉醒》案二审 (2023)粤民终4326号 |
| 界面可构成美术作品 | 腾讯诉青曙,“微信红包”案 (2019)京0491民初1957号 |
| 名称/图标受保护 |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2025 修订)第七条第一款第(三)项 |
| 源代码 = 刑事风险 | 《刑法》第 217 条(窃源码换皮已有 3–7 年判例) |
| 小改动换皮属违规 | Apple App Review Guidelines 4.1(a) |
| 与已有产品无区分度会被拒 | Apple App Review Guidelines 4.3(b) |
附录 B:与本指南配套的文件
| 文件 | 用途 |
|---|---|
| 复刻功能与侵权风险-调研报告 | 完整法律调研:判例、法条、社区观点、实操指南 |
| 本文件:复刻 Agent 作业指南 | Agent 执行规范(输入处理 → 实现 → 自检) |
本指南为作业规范与资料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涉及具体产品上架、收到权利主张或发函的情形,请咨询执业律师。